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農業產業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
各有關市、縣(市)財政局、農業農村局:
根據《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》(財農〔2024〕78號)、《浙江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細則》(浙財農〔2024〕4號)等有關要求,結合各地承擔的種業發展、農業產業融合發展、畜牧業發展建設任務,以及農機購置需求等情況,現將2025年中央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(詳見附件)。此項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,納入2025年度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,各市、縣(市)收入列“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”科目,支出時列報“21301農業農村支出”預算科目。待進入2025年預算年度后,按程序及時撥付資金。
農業產業發展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范圍,各級財政部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,并保持“追蹤”標識不變,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轉移支付監控模塊,加強日常監管,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。
各地要結合省下達的資金額度(部分資金后續將按照國家正式下達的工作任務進行適當調整)、建設任務(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下達),及時制定當地項目具體實施計劃,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,明確工作責任,抓緊組織項目實施,及時撥付資金,切實加快項目建設和相關工作任務實施進度。同時,要落實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,加強資金監管,做好績效評價,強化結果應用,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。
附件:2025年中央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提前下達指標分配表
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
2024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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